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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TION 02 · 工讀生規範

工讀生排班與員購制度規範

一、排班原則

  1. 工讀生之排班原則,將本於公司營運狀況及實際人力需求,予以彈性調整,以達人力運用之最適化。
  2. 國定假日(雙薪)之排班安排,優先依據部門實際人力需求辦理,並可酌情參酌個人平時工作表現,由公司作為獎勵參考依據。
  3. 鑒於每週一出貨量體較大,為因應部門人力需求,將以全勤人員優先協助紓緩出貨壓力。若需於當日排休,應提前向排班人員提出申請;惟當日臨時病假及喪假不在此限。如有其他特殊假別,請另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  4. 為確保部門營運順暢,將依據工作量評估每日最低人力需求,具體如下:
    • 每週二至週五最低人力需求為 8 人。
    • 每週六最低人力需求為 7 人。
    • 如遇活動日、大量進貨等特殊狀況,上述兩點會依據公司現況調整人力需求。
    • 當日可排休人數 = 當日工讀總人力 − 當日最低人力需求。
    • 例:若工讀總人力為 12 人,週二至週五可排休人數上限為 4 人(12 − 8 = 4)。週六依此類推。若申請休假當日已達人數上限,申請人須主動與當日排休同仁協調調班事宜;惟特殊假別(如病假、喪假等)不在此限。如有其他特殊排假需求,請主動向排班人員提出申請,並將視部門實際狀況進行彈性調整。
  5. 本部門採雙週排班制,請同仁於每雙週前一週之星期三前完成劃假申請,以利後續彈性調整與排班作業順利進行。
  6. 懲處辦法
    • 出勤相關
      • 遲到:同仁應準時上班,避免造成部門及其他部門營運困擾,如有特殊事由,須即時向所屬主管報備。每月最多三次為限,超過者予以減少排班時數。
      • 早退:(1) 下班時間前無故退勤者,以曠職論處。(2) 早退一次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。
    • 以下情節輕重予以減少排班時數
      • 工作態度消極:不積極執行指派任務,頻繁發生重複工作失誤,影響部門工作效率。
      • 不服從管理:對主管或負責人指派任務敷衍、不配合,影響部門紀律。
      • 頻繁臨時請假:未事先通知,常以突發理由臨時請假且不具證明,影響部門營運。

二、員購制度

  1. 為獎勵表現優良之同仁,公司提供優惠商品價格作為福利措施。惟員購僅限個人自用或直系親屬使用,不得轉售或挪作他用。
  2. 有員購需求者,請填寫《工讀生員購表單》,並依公司提供之報價確認是否購買。
  3. 商品送達後,請於當日內完成匯款,以利作業流程順利進行。

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公司視實際狀況修正補充之。